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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我们带回到国际组织的法律义务

本期以约亨·冯·伯恩斯托夫 (Jochen von Bernstorff) 的一篇简短、反思性的文章作为开篇,文章探讨了国际法学术的正确作用。冯·伯恩斯托夫重述了本期早些时候发表的其他文章中提出的主题和担忧——尤其是 Anne Orford 的“主题演讲”以及 Tilmann Altwicker 和 Oliver Diggelmann 的文章,均发表在第 2 期中——他指出了 19 世纪实证主义法律思想的遗留问题,并认为学术有可能成为国际法和政治的“冷却剂”。在本期的下一篇文章中,Kristina Daugirdas 以同样的方式论证了《国际组织责任条款草案》的重要性。以2010年海地霍乱疫情为例,道吉尔达斯认为《条款》可能为国家和非国家行为者之间关于国际组织遵守国际法的“跨国讨论”提供一个有用的焦点,从而最终增强国际组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我们的第三篇文章由理查德·贝拉米

(Richard Bellamy) 撰写,继续探讨国际组织的合法性问题。贝拉米对政治宪政主义者的反对意见持反对态度,认为国际人权法院(如欧洲人权法院)缺乏民主合法性。他并没有拒绝这些反对意见的前提,而是展示了如何构建符合这些前提的论据来支持欧洲人权法院。本期第四篇文章也将政治哲学与国际法联系起来。在他的文章中,奥辛·萨特尔 (Oisin Suttle) 弥合了全球正义理论与国际经济法之间的差距,提出了一种国际胁迫类型学,有望阐明国际贸易监管中的各种问题和立场。请关注 EJIL:Live!对奥辛·萨特尔的采访,我们将在采访中讨论这篇令人振奋的文章提出的一些问题。

在我们的常规EJIL:辩论!专栏下,Lorand Bartels 。Bartels 的文章探讨了欧盟法律 新西兰电话号码库 对欧盟施加的人权义务,特别是与欧盟政策措施的域外影响有关的义务;Enzo Cannizzaro 则提供了深思熟虑的答复。辩论将在EJIL:讨论!上继续,Lorand Bartels 将对 Enzo Cannizzaro 进行反驳。欢迎读者加入那里的讨论。

在漫游的收费中

我们展示了一张名为《永恒与过渡之地:湄公河》的照片。游览湄公河时,人们闭上眼睛,仿佛回到了 20 世纪 30 年代、40 年代、60 年代、90 年代,甚至回到了 2014 年。

本期在我们的不定期系列《国际法中的欧洲传统》下提供了两篇“额外”文章。Helmut Aust 探讨了 André Mandelstam 对国际人权法发展的贡献。Reut Paz 揭示了 Helen Silving-Ryu 的职业生涯,她曾是 Hans Kelsen 的学生,后来成 不适纪事:III。享受更多乐趣的 i-pack 为美国第一位国际法女教授。这两篇文章都以对历史和理论的敏感度来探讨主题。两篇文章都为本系列做出了宝贵的贡献。

我们的不定期系列文章《国际治理批将我们带回到国际组织的 印度尼西亚数据 判性评论》展示了国际法律学术蓬勃发展的“实证转向”的又一个例子。Thomas Schultz 和 Cédric Dupont 利用大量原始数据集,测试了关于投资仲裁主要功能的三种普遍观点。毫无疑问,关于这个话题的争论将继续下去,我们欢迎读者在EJIL:Talk!上发表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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