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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协议:不规避专属管辖权

简要回顾:欧盟成员国已将谈判和缔结贸易协定的专属权力转移给欧盟。自 2009 年《里斯本条约》生效以来,这一专属权力也涵盖外国直接投资。CETA 是欧盟行使这一新获得权力的首批例子之一:它主要是一项贸易和投资协定,但也是首批包含可持续发展、劳工和环境章节的主要自由贸易协定 (FTA) 之一。CETA 由加拿大、欧盟和所有欧盟成员国于 2016 年签署,并于 2017 年 9 月暂时生效,但投资章节除外。本章节中为外国投资者提供的保护以及执行此类保护的争端解决机制(所谓的投资法院系统或 ICS)引起了持续的争议。

欧盟法院 (CJEU) 的两项意见与此相关

 

在其第2/15号意见中,正如本篇EJIL Talk文章所述,法院裁定,外国间接 Viber 手机数据 投资(或证券投资)和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争端解决属于“共同”管辖范围,这意味着欧盟及其所有成员国必须成为任何旨在规范这些事项的条约的成员。该意见是针对与欧盟-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相关的问题发布的,但也被认为适用于综合性经济贸易协定 (CETA)。

根据该意见,欧盟将其与新加坡的条约草案拆分为一项自由贸易协定(FTA)和一项投资保护协定(IPA)。欧盟还将投资内容从其近期与日本达成的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删除。与此同时,欧盟与日本和新加坡的贸易协定已生效,无需成员国批准。然而,CETA 的原有架构,包括投资部分,得以保留。这导致欧洲法院针对比利时提 斯人喜欢哪些播 出的关于作为 CETA 一部分的 ICS 是否符合欧盟法律的问题,发表了新的意见。

正如这篇EJIL Talk文章所分析的

 

欧盟法院在其1/17号意见中宣布ICS符合欧盟法律。由于欧盟法 柬埔寨号码 院的这两项意见以及巨大的政治压力,CETA最终以混合协议的形式达成,需要所有成员国批准才能完全生效。目前,约有一半的欧盟成员国已批准CETA——但在荷兰,参议院尚未批准。

 

通过批准程序,各国议会需要批准整个条约(该程序不区分属于欧盟专属管辖权的事项和共享管辖权的事项)。然而,如果基于对欧盟专属管辖权事项的分歧而拒绝批准,则违反了授予管辖权的原则。这意味着欧盟将不再能够行使这些成员国授权其履行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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