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怎样,坏消息是,通过外交照会授权的相对常见的临时拦截做法似乎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满足第 5(1) 条的规定。
科斯塔法官等人的部分反对意见在这方面提出了一些很好的观点
他们的基本观点是,在考虑国际合作以打击贩毒和数千英里外的海上行动时,需要一定的现实主义。首先,Winner 号的船员显然知道他们所做的事情是错误的,可能会导致刑事处罚。其次,将受国际公法管辖的外交照会解释为国内法规一样严格是没有道理的。第三,无论如何,认为授权对船舶提起法律诉讼并不意味着授权对船员提起诉讼是人为的,因为在公海上“几乎不可能将船员与船舶本身分开”。,即“在国际公法的一般领域运作”的区域人权法院应如何处理域外问题并实现国际合作的价值(如欧洲人权法院判例法所表达的那样)。
虽然这一裁决有好有坏
但总体上可以看作是对海上执法行动的支持——只要有明确考虑刑事制裁的基本条约。尽管如此,各国还是应该明 兄弟手机清单 智地考虑采取哪些实际措施,以确保对海上拘留进行司法监督,并允许嫌疑人的家属得到通知,甚至获得法律建议。显然,许多欧洲人权法院法官会严格适用斯特拉斯堡的判例法,而不管许多海上执法行动可能面临的实际挑战。Al-Saadoon 和 Mufdhi 案情判决
作者: Marko Milanovic
欧洲人权法院分庭对 Al-Saadoon 和 Mufdhi 诉英国案(第 61498/08 号)的判决现已公布(HUDOC )。有关我们之 WhatsApp Business 对于客户沟通越来越 前的报道(包括链接和背景),请参见此处和此处。最简短的总结 – 申请人胜诉,分庭的判决对人权法理学做出了宝贵贡献。现在来了解更多细节。
读者会记得,该案提出的基本问题是,英国将驻伊拉克英军拘押的申请人移交给伊拉克当局进行审判是 回声资料库 否侵犯了申请人的《欧洲人权公约》权利,特别是法院在Soering v. UK案中确立的不驱回原则,因为他们面临被判处死刑的严重风险。在Soering案中,问题是将申请人引渡到美国,而他面临被判处死刑的严重风险。然而,当时第 6 和第 13 号议定书尚未禁止英国使用死刑,因此实际问题是申请人因死囚牢房现象而遭受的非人道待遇。同样,如果没有这两项议定书,《欧洲人权公约》第 2(1) 条也专门规定了死刑,因此不能认为该条违反了《公约》的其他规定,即第 3 条禁止一切形式的虐待。